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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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公告Important Notification】Extension of教育部清寒助學金申請收件截止日~~由10/29延後至11/5。

說明: 一、為周全防疫同學權益,旨揭申請收件時間~~由10/29日延後至11/5日。 二、舊生因疫情而未完成工讀時數者,可書面述明原因後,參與申請。 「申請同學請詳閱本校作業須知。申請者下載【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與【清寒僑生助學金調查表】,填寫時請參閱「填表說明」,並檢附班排成績單(大一免)、獎懲紀錄(大一免)、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11月5日(星期五)16:30前,親自繳交至維澈三樓-學務處羅爸(教官) 03-2652185處點收。」 *** 請注意 *** 因審查會中,將會附帶健保補助審查,若僅申請健保費補助同學,可只交清寒證明送審即可。 中原大學核發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作業須知 清寒僑生助學金-調查表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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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法令 相關連結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 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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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 服務機構。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五、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 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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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 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三、第三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 國人。 四、第四類外國人:指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從事 工作之外國人。 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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