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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卡號方可申辦,請欲申請之僑生如未持有i僑卡,務必提早5個工作天向境外組提出i僑卡申辦作業。**申請學生需於115年3月4日下午5點前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備妥紙本文件至生輔組完成申請作業。 申請資格 1.本獎助學金限大專校院以上在學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含碩士生及博士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始能申請,五專生、研究生請於年級欄註明(一年級研究生不得申請),且成績單上仍須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大學一年級可用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不可用114-1學期申請】。2.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須達甲等或80分以上。3.未領取僑委會「114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4.申請僑生目前就讀學程須與僑委會資料相同,未登錄者請檢附相關學籍資料至僑委會辦理補登作業。5.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6.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 應繳資料 1.申請表(請先至線上申請後產生)。2.113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學業成績總平均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以後四捨五入)。3.相關證件黏貼單:居留證(或身分證)及學生證。4.請用鉛筆在申請資料空白處註記【i僑卡卡號】。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5年3月4日下午5點前親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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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Important Notification】教育部清寒助學金申請公告

申請同學請詳閱本校作業須知。申請者下載【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與【清寒僑生助學金調查表】,填寫時請參閱「填表說明」,並檢附成績單(大一免)、獎懲紀錄(大一免)、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前,親自繳交至維澈三樓-學務處陳玥彤老師 03-2652187處點收。 *** 請注意 *** 因審查會中,將會附帶健保補助審查,若僅申請健保費補助同學,可只交清寒證明送審即可。 清寒助學金申請應繳文件自行檢核表  清寒僑生助學金調查表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填表說明  中原大學核發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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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總會僑生演講比賽資訊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3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122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3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122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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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總會僑生、港澳生辯論比賽資訊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3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122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3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122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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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及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修正規定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3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122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3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122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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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文件」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3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122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3點、第4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以勞動發事字第1140511224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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