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5年2月11日桃原教字第1150002253號函辦理。
二、旨揭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桃園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獎勵額度: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三)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四)受理期間:1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4月7日(星期二)受理申請,請依要點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含所得證明及戶籍證明影本)並造具學生名冊。
(五)學校端經初審後務必檢附紙本函文及學生紙本正本申請案件至遲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前函送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勿將電子文及紙本正本申請件分開寄送以免文件遺失。
(六)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