ê優待減免資料經教育部複審後,未符合申請資格者,須於通知後一周內繳清學雜費ê(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申請前請先自行核算家庭年所得是否符合標準,以免後續遭退件之困擾)

若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 吳小姐

電話:(03)2652125

電子郵件:shirley@c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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