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校外來文】:僑務委員會函轉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第1項、第36條第5款及第39條第4款之規定解釋令各1份,內涉僑生畢業留臺求職規定之變更。
僑務委員會-書函
勞動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