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111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1.111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2.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3.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

三、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方式: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後,於112年3月9日前繳至生輔組。(由學校統一送件,請以學校收件截止日為主,逾期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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