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一)學業成績:大學(專)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
分。
(二)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取得中高級以上考試認證。
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五)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現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符合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至申請學生本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如有疑義請電洽承辦人員06-2991111 轉分機8952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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