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7日臺教綜(六)字第1120031747號函辦理。

二、旨揭本年度申請補助案件之受理期間,該會將另行公告。

二、獎勵對象:為設籍臺東縣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縣民。

三、申請時間:於112年6月30日前。

四、檢附前揭函文影本、申請書及線上申請流程圖各1份。

五、相關事宜請逕洽臺東縣政府承辦人葉夢萍小姐,電話:089-32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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