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5年01月06日桃原教字第1150000235號函辦理。
二、旨揭案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辦理。
三、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四、補助案資訊:
(一)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桃園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桃園市連續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二)辦理期間:自115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三)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四)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1、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五)補助之資訊設備項目如下:
1、電腦主機及顯示設備(含平板電腦及筆記型電腦)。
2、電腦軟體。
3、其他電腦周邊硬體設備。
五、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