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訊如下:

(一)補助對象:

1、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2、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3、本補助所稱申請人,指年滿20歲,設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自受理申請日起向前推算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 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滿183日者。

(二)辦理期間:自112年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三)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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