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以原民經字第1120013565號公告本(112)年度2項計畫受理期間為4月6日至5月5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謹就本要點各項補助項目之申請資格說明如下,請轉知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一)人才培育:

1、學分(位)學程: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2、專業培訓: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團體、公(工)會、公司。

(二)音樂製作及行銷:

1、創作、錄製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必須為創作者。

2、作品創意行銷: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三、本要點之規定及申請相關文件業登載於本會行政資訊網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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