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1月18日原民經字第1130003759號函辦理。

二、為培育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人才,促進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之發展,提昇原住民族音樂人才質量及創作品質與數量,爰訂定本要點。

三、旨揭「人才培育類」補助項目之內涵及申請資格如下:

(一)學分(位)學程:補助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以原住民學生為主之流行音樂相關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二)專業培訓:補助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團體、公(工)會、公司,辦理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等。

四、要點規定及申請相關文件業登載: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資訊網>業務專區>法規查詢,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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