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在學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

(二)受理期間:1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

(三)繳交方式:繳交紙本即應備文件至原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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