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旨在獎勵優秀人才,各梯次各類組無符合條件者,則從缺不遞補。

(二)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之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不在此限。

(三)獲本獎學金者,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由本部撤銷其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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