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1120082194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辦法發布令影本、總說明及逐條說明、申請表及推薦表各1份。

三、相關事宜請逕洽原民會高元義科員,電話:02-89953106。

四、副本抄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轉知轄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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