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及資格:
(一)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 究所學生。

(二)此獎助專案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 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生輔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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