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逾時不候。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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