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 (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 生。
(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
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 (https://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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