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轉知】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有關「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
一、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原住民族 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合格,就讀國內公 (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 生。(二)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且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合格,非具前揭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一)申請期限: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止。(二)辦理地點:1、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2、一般民眾: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局官網 (https://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