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應注意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行人應走人行道,未設人行道者,則靠邊走。不可以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 行人穿越道路,必須經過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得在其附近穿越道路。
- 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通過道路時,應看清左右確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二)行人乘車注意事項
- 購買車票或候車時,應在指定的地點,按先後的次序,排隊等候,注意禮讓,不得爭先恐後。
- 應按秩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 車未停妥,不得爭先擁擠。
- 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淮許在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 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 車輛行駛中,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 在車上不可大聲喊叫或談笑,以免妨礙別人的安寧。
- 對待隨車服務人員,要互相尊重而有禮貌。
- 遇老人、小孩、孕婦、殘障者應讓座。
- 注意內輪差,以免發生危險。

(三)行人通過交岔路口注意事項
- 在設有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岔路口,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的指揮,紅燈一亮,我就停,綠燈一亮,方可行,或服從警察之交通指揮。
- 在未設有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看清左右確無來車,在不妨礙安全狀況下迅速通過。
- 行人通過交岔路口,應走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注意事項
- 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或警鈴或閃光號誌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的人員表示停止或警領已響,或閃光號誌顯示,應立即靠邊停止,不得通過。如未表示警號,亦應先左左右兩方看清確無火車駛來,方可通過。
- 若沒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或警鈴或閃光號誌之設備,應先行「停」、「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 行人不得在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以免發生危險。
- 行人如持有長形物品通過鐵路平交道時,不得高出地面四公尺,應保持水平攜行,以免觸及電車高壓線,發生危險。